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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

2022-03-02 00:00:00

医师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推动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官网)

《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执业规则和行为提出要求,对“多点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在诊疗方面,《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扩展性用药,对特殊疾病诊疗有更多的诊疗自主权。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此外,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

执行主编/尹学兵

值班编辑/七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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